万海关于VGM相關通知
尊敬的客戶:
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執行《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第VI/2條2015年修正案的通知要求,2016年7月1日零點以後駛離我國內地港口的船舶運輸的外貿載貨集裝箱的托運人,應當在交付船舶運輸前提供載貨集裝箱經驗證的重量(即“VGM”);如果托運人未提供載貨集裝箱的經驗證毛重,該集裝箱將被拒絕裝船.
煩請留意:
1) 排載我司7月1日之後開航VSL的集裝箱須及時提交VGM.
2) 排載漳州至廈門中轉的客戶請將VGM重量提交予中外運船代.
3) 廈門港規定, 沒有VGM數據的進港箱將被退載.
4) VGM提交截止時間同船舶申報截止時間.
我司VGM提交操作手冊及excel上傳文檔範本存放於e-booking網站:
廈門->船期/資料下載->操作簡介.
***由於系統設置問題, 請先了解操作,29日(週三)開始可以上系統提交
本周末各船櫃子VGM重量(截止時間仍為各船截申報時間).
不便之處, 敬請諒解.
非常感謝!
萬海航運廈門辦事處
2016/6/27